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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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魏县宣判三名非法处置医废者
最高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张铭贤 通讯员蒿文祥 韩瑞娟邯郸报道 医疗废物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处置。近日,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对张二庄镇一家非法医疗废物收购点污染环境案进行了宣判。加工点业主郭某某和为其运输货物的山东人张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收集供货的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6年4月15日,魏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执法人员,对张二庄镇张庄屯村一家非法医疗废物加工摊点开展突击行动,将正在进行医疗废物交易的郭某某和张某某当场抓获。

经审理,郭某某为张二庄镇张庄屯村群众,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未办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一处偏僻的废弃厂房非法从事医疗废物加工活动。张某某系山东省济宁市人,负责向郭某某运输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货源从山东省枣庄市狄某某、李某某处购得。

经魏县警方调查核实,郭某某涉嫌非法处置医疗废物10吨,张某某涉嫌非法运输医疗废物10吨,狄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医疗废物6吨,李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医疗废物4吨。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规定,郭某某、张某某、狄某某和李某某均构成犯罪。

郭某某、张某某于今年4月16日被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狄某某于今年5月31日被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抓获,并于6月13日移交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某某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密切侦查,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李某某抓获。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魏县人民法院日前分别对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狄某某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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