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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印发
试点将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等5项原则
 

本报综合报道 为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

为积极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16年12月~2018年2月将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将坚持5项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内容,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坚持统筹兼顾,在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的基础上,为相关改革预留空间;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科学宏观调控和有效治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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