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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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税法并举方可形成治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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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并举方可形成治污合力

 

高敬 郁琼源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环保治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去年“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等规定,让新环保法被赞真正“长了牙齿”。《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排污企业将被套上“金箍”,直接受到经济约束。

从《环境保护法》到更加具体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再加上各种法规、规章,我国环保领域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但在严峻的污染形势面前仍显得力度不够,尤其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弊端仍然存在。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有委员直言,如果企业排污给社会造成1亿元损失,罚款只有1000万元,法律的震慑力是不是难以体现?在增加环保投入和被罚款之间,一些企业难免会打自己的小算盘——如果罚款抵不上增加环保设施的投入,企业就很可能甘愿认罚也要继续排污。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就是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水、土壤的污染治理,有的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罚款这种“秋后算账”的办法,往往无法弥补全社会承担的污染成本。法律制裁也不应该止于罚款,建立更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势在必行。

可喜的是,呼应人们对天蓝地绿水清的期盼,我国环保领域的法律正在加快完善,一些法律的效力已经显现。此次出台的环保税法有望通过税、法并举,形成治污合力。 (据新华社1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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