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环保厅近日对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等7起涉气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对其中两家企业采取了停产整治措施。
督办要求明确指出,落实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停产整治措施,限期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到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据悉,2016年供暖期以来,辽宁省各级环保部门对全省涉气排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部分企业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问题。
7家环境违法企业包括: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阜新市热力总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兴隆台公用事业处、辽宁大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省环保厅要求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做好督办工作。同时,辽宁省环保厅将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张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