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厦门市近日出台《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意味着生态控制线与城市开发边界的管理,有了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保障。
《实施规定》明确,厦门市生态控制线范围面积为981平方公里。同时,还对生态控制线范围进行了细化,分别为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
《实施规定》指出,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有四类项目可以建设。具体包括公园、风景游览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设施;必要的道路交通等线性工程、水利设施及公用设施;其他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建设项目。
《实施规定》强调,生态控制线划定批准后,在保持总量不减的前提下,按不同需求走相应的调整程序。控制线重叠区域按最严格规定执行。若生态控制线调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范围调整的,应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后再进行生态控制线范围调整。 沈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