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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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查处私排危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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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片警助力 两法有效衔接
连云港查处私排危废案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通讯员徐璐 王从帅连云港报道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日前查处了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钢渣加工点私排危废的涉案嫌疑人已被移送检方审查。

2015年9月,赣榆区柘汪镇临港产业区安环局发现,柘汪镇西林子村出现一家非法钢渣磁选加工点。赣榆区环保局环境监察、监测人员接报后,在赣榆区环保片警的协助下,会同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安环局齐赴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这家钢渣磁选加工点在厂区东南角堆积了大量钢渣磁选产生的废泥,厂区西南侧安装了一套钢渣球磨水洗磁选加工设备,磁选加工设备旁堆积着尚未加工的钢渣。厂区西北侧有两个水池,南侧水池长20米、宽12米,北侧水池长、宽各约12米,两个水池均深1米左右,水池没有做任何防渗处理,池内盛满磁选加工废水。

赣榆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这两个水池及磁选加工设备西边的水坑分别采集水样送检。据加工点老板、河南人李某华说,加工点是他2012年租用当地村民李某安的,自投产至今,没有办理过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

赣榆区环保局对该加工点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监测站采集的3个水样pH值化验结果分别为12.76、12.78和12.73。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废物浸出液pH值≥12.5或pH值≤2.0时,属于危险废物。据此,李某华钢渣磁选加工点无防渗措施的水池内存放的生产废水属于危险废物。

李某华的上述行为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日前,本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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