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隆平
在2017年第一轮重污染过程中,很多城市实施了不同级别的预警应急响应,但督察发现,一些企业依然没有执行停产限产要求,以致污染物浓度居高不下。
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真正让企业重视环境保护,需要真正触动企业利益,真正减少污染物排放,应考虑从以下3方面着手。
首先,鼓励公众举报,并形成重赏制度。举个例子,华北某地一塑料厂边角料的处理,是分发给工厂周边村民烧饭取暖用,导致该地一到夜间就无法出行。表面上看,当地村民获得了一定利益,但毕竟是蝇头小利,如果当地村民举报这家塑料厂可以得到一笔巨额回报,重赏之下,这样的污染企业就会被暴露出来。
其次是重罚。有赏就得有罚,被罚的自然是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也包括包庇企业的官员。如果举报属实,环保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就要对违规排放的企业和官员实施重罚,《环境保护法》、“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都有相应规定,在不违背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地方出台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和制度,同时配套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惩罚制度。
最后是鼓励企业改造符合排放标准的设备设施,积极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当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还有待突破,除了地方政府强力推行意识不足,更为重要的还是企业缺乏动力。这种动力,说白了就是没有让他们看到经济利益。比如,积极踊跃参与改进和更新排放标准设备设施,并且排放符合规定的企业,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协商可以对其在一定时间段内免征一定的税收,比如借鉴“五免五减半”政策。对不及时改造更新排放设备设施,并且违反排放规定的企业则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