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自2017年起,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将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实行进展情况月报告和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每两月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及水利部,有重大进展情况的需随时报送;每年1月10日前,报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联络员信息表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及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