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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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沙漠排污最高可罚50万元
今年要加大法律贯彻检查力度
从源头控制 在“减”上发力
网格化环境监管显威力
环保验收未通过不许开工
哈尔滨重拳治理冒黑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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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范检验制度,实行有奖举报
哈尔滨重拳治理冒黑烟车辆

 

本报记者王轶慧哈尔滨报道 尾气排放检测后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第一次没检测不再罚款、鼓励举报机动车排气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冒黑烟车未经复检上路行驶处以300元罚款……从1月1日起,新修改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将出重拳治理冒黑烟车辆。

取消环保“黄绿标”,但对在用黄标车予以标注、重点管理

根据新《条例》,从 1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进行正常尾气排放检测后,如果排放达标,将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作为前置条件,排放不合格的,就拿不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注册登记6年内的免检车和电动车,无须上线检测,由检测站按规定出具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免于排放检验报告,上传到公安交管部门后领取安检合格标志。

据介绍,虽然车辆的“绿标”、“黄标”标志取消了,但对仍然在用的黄标车,环保和公安交管部门都将在车辆数据库中对这部分车辆予以标注并进行重点管理。此外,哈尔滨市将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淘汰的各项政策措施,完成国家提出的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的工作目标。

机动车逾期不检,首次不罚二次重罚

新《条例》对首次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的机动车不再罚款,但提高了再次违法的违法成本,并进行累计处罚。对首次不检的车辆不予处罚,但累计两次后,将处以600元罚款,累计3次将处以2000元罚款,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车主及时进行车辆检测。

新《条例》还明确了检验机构义务,规定检验机构必须要与环保部门联网,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性。

随着新《条例》的实施,提档升级后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监管系统也投入使用,目前这一系统已实现远程审验系统全覆盖,全市有32家检验机构实现联网远程审验,辖区内正逐步实现远程审验监管模式。

据介绍,该系统与公安交管局联网后,机动车环保信息与公安系统车辆数据信息进行匹配,便于及时掌握车辆档案转移及报废车辆信息,避免出现两个系统、两级数据的情况。

建立有奖举报,“随手拍”斩断车辆“黑尾巴”

新《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或者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对提供违法行为属实、证据确凿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机构和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就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据介绍,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将通过个人或单位举报后核实、上道稽查、与交警联动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冒黑烟车辆的治理。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将通知车主进行维修和治理,并要求其按规定时限到检测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逾期不参加复检的,将按新《条例》规定处以500元罚款。

此外,环保部门同时还将建立倒查机制,对上路行驶的“黑烟车”是由哪个检测站什么时间检测的,要调取检测记录和数据,对检测站进行倒查,杜绝人为放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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