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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投资3300亿元实施“三大战役”
力争到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
 

◆本报记者王小玲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省河流劣Ⅴ类和Ⅴ类水质基本消灭,现有57条水质已达标河流保持在Ⅲ类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初步投资估算,实施“三大战役”总投资需3300亿元左右,约占同期全省GDP的18%。

力争5年基本解决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具体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在现有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力争2017年雅安市、巴中市达标,2020年广安市、遂宁市、绵阳市、资阳市达标,2025年泸州市、南充市、内江市、宜宾市、乐山市、德阳市达标,2030年自贡市、眉山市、达州市、成都市达标。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以上,优良天数达标率84%以上。

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全面完成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24条污染严重一级支流综合整治,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省河流劣Ⅴ类和Ⅴ类水质基本消灭,现有57条水质已达标河流保持在Ⅲ类以上,饮用水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县城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加大农业源治理力度,完成9000个村庄环境整治;加强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确保嘉陵江、青衣江、紫坪铺水库、泸沽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健康。

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安全可控。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具体实施注重体现“三个突出”

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注重体现了“三个突出”: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主攻方向、突出组织实施。

在突出问题导向上,《实施方案》主要分析了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特别是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污染问题较大,城市灰霾污染、水污染问题严重,土壤安全隐患日益显现,环境污染防治投入机制乏力,公众参与意识还不够。提出要坚持以解决污染突出问题为导向,科学统筹、攻坚破难、有效治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在突出主攻方向上,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社会发达的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城市群”,这些区域涵盖全省约40%的面积、70%的人口和80%以上的经济规模。

在突出组织实施方面,《实施方案》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领,推动全民参与,并制定了资金投入的举措,强调了加强科技支撑,明确了严格考核奖惩,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下一步做好7个方面工作

据四川省环保厅透露,近期,四川将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积极实施《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要点;2017年再集中开工一批污染防治重大项目;启动实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和城乡垃圾处理基础实施三年方案;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逐级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成立“三大战役”组织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更严格更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出台实施《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等政策措施,设立省级环境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激励资金。

四川省确定12个行动

1、工程治理减排行动

主要以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为重点区域,大幅削减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城市扬尘排放总量。

2、结构调整减排行动

以产业、能源、交通为重点,实施结构调整减排行动。

3、管理减排行动

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大中城市机动车管控措施,科学化管理污染减排。

4、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行动

重点围绕环境问题突出的29个国家优先控制单元,重拳出击岷江、沱江和嘉陵江重点污染流域,打好24条污染严重小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开展岷江、沱江重点污染流域攻坚。

5、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行动

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

6、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加快推进城市第二水源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建设一批优质水源地,取缔一批劣质水源地,整治一批未达标水源地。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分别于2016年、2018年起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7、良好水体保护行动

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在Ⅲ类以上良好水体稳中趋好。

8、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行动

2018年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9、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行动

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分别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10、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防范行动

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污染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11、工矿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

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明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落实防范措施。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

1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行动

重点治理和修复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污染地块,重点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重金属污染土地、危险固体废物堆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自2017年起,按照土地用途规划及治理紧迫程度,选择一批污染耕地和场地开展治理修复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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