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新华 实习记者李庚阳上海报道 上海市青浦区环保局近日对一家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玻璃制品加工厂做出处罚,厂房及设备全部被查封,相关责任人被羁押。
日前,记者随执法人员走进了华新镇嘉松中路3333弄128号的这家玻璃制品加工厂。这里主要从事玻璃表面腐蚀加工,批量生产雕花玻璃。厂区东侧并列着4只塑料原料槽,另一片空地上放置着一只偌大的塑料洗槽。在洗槽和原料槽的中间区域,一条明沟由西向东通向墙外,清洗玻璃后的强酸废液通过地势高差流入明沟后,直接排出厂外。东墙外,是用砖墙砌起的两只矩形简易“沉淀池”,用来收集强酸废液。但周边无任何污染处理设备,废液直接渗入泥土。
据在现场执法的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陈俭表示,“这家企业行事隐蔽,一接到订单就生产,平时就关着。”他说,占地约600平方米的厂房内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从工商营业执照来看还存在异地生产的情况,加工厂连同负责人在内共3人,负责人也参与一线生产,对直排废液的情况心知肚明,主观故意明显。”陈俭说。
他手拿一份检测报告告诉记者,这家企业生产原液中pH值为2.71、化学需氧量为11600mg/L、氟化物浓度为145000mg/L;所排强酸废液中的pH值为1.88、化学需氧量为1700mg/L、氟化物浓度为18100mg/L。与《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排放限值规定的化学需氧量100mg/L和氟化物浓度10mg/L的限值相比,均超过数百倍至数万倍。同时,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法人员认定这一加工厂排放的水污染物,属腐蚀性危险废物。
陈俭表示,现场检查并确认违法行为后,青浦区环境监察支队依据相关法规,对加工厂内的塑料原料槽、清洗机、铲车、行车、电机柜、雕刻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强制查封。该企业主利用私挖的“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已经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羁押,下一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厂所在地华新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约谈涉事企业房东,加强区域内企业环保监管工作,今后做好新进企业的行政许可报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