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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落实不力将被通报批评
 

本报讯 湖北省十堰市近日召开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称“禁鞭”)工作会,安排部署2017年中心城区“禁鞭”工作。

根据部署,2017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五)至1月26日(农历腊月廿九)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的重点时段。各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力量,依托治安检查站、治安卡口(临时检查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盘查,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堵截在“禁鞭”区域之外。

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八)、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至12日(农历正月十六)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的重点时段。相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力量定点值守,制止祭祀扫墓的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各区政府(管委会)也将组织基层力量,对辖区零散墓地进行巡查值守,及时制止祭祀扫墓的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党委政府抓总,公安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源头严格管控的“禁鞭”机制。要强化追责问责,对“禁鞭”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一律通报批评,对违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和事一律公开曝光,对违纪燃放问题突出的地方一律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对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的地方一律在综合考评、文明创建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确保“禁鞭”工作取得实效。

叶相成 周亚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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