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近日举行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由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茅仲华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全国最大走私高炉灰和高炉渣废物案刑事判决书【(2014)镇环刑初字第1号】(本报2015年3月18日曾报道)获特等奖。
该案系国家海关总署2014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涉及3家单位、8名被告人走私高炉灰和高炉渣近6万吨,为江苏海关查处量最大的走私废物案件。镇江中院高度重视,扎实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院党组书记、院长茅仲华担任审判长,配强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慎审理,公正判决,精心拟写裁判文书。
据了解,镇江中院另一篇关于丹阳眼镜固体废物处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判决书【(2015)镇民公初字第3号】(本报2016年8月17日曾报道)获得这次评选活动民事裁判文书类三等奖。
裁判文书是诉讼活动的最终载体,一纸判决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裁判文书只有在事实认定、论述说理和法律适用方面表述清楚,精益求精,才能够经得起社会和历史的考验。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近年来,镇江中院通过加强对法官的培训教育、规范文书格式、开展文书评查、狠抓文书上网等途径,多措并举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两篇获奖的裁判文书在文书格式、论述说理及裁判主文、指导示范意义等方面有较强的引领作用,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成果,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惩治教育和监督预防功能,为实现绿色发展、和谐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徐波 施雨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