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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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出台应急预案保障三峡库区水体安全

 

本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内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预案》将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同时,根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其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应对。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预案》要求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立即向所在区县环保、公安、交通(港航)、海事等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也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市环保局报告,或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立即分别向国务院应急办、环境保护部报告。

根据《预案》,在重庆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市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在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其中,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由事发地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涉及两个以上区县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一个区县政府牵头应对,其他区县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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