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媛媛
暗度陈仓,断污水、注清水蒙混过关;偷梁换柱,篡改伪造监控数据;“阴阳台账”避监管,两本数据哄骗人……一些不法企业为逃避监管,在利益驱动下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导致企业污染源数据问题频出,造假失真情况时有发生。
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企业铤而走险,造假违法成本低,进一步加剧了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泛滥。环境数据造假已成为一些企业的习惯性行为,甚至出现“代际传递”、习焉不察的倾向。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基础。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仅会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2016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再出《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列为“严重污染环境”情形,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大大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
目前,环保部门已将打击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对环保数据造假要实行“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一些地方政府、企业、专业化运营机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彻底打消一些企业和机构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