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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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武进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周例会月点评解决执法疑难

 

◆本报记者闫艳

通讯员骆冬明

“喂,12369吗?常州市牛塘镇新球纺织有限公司门口堆放了好多污泥,味道特别刺鼻,你们派人来看看吧。”“好的,马上派人过去查看。”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城区中队执法人员赵春生在接到“12369”环境违法举报热线转来的信访受理单后,立即带领同事赶赴现场勘查。调查后,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还存在污水排放异常的问题。

调查询问、拍照取证、详细记录……赵春生和同事们忙到天黑才收工,而第二天一早他们又赶到了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我们不是在执法,就是在去执法的路上”赵春生习以为常地说。

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是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树立“全面从严”环境监管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我们就是要打造一支能打仗、敢打仗、打胜仗的环境执法队伍,练兵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武进区环保局局长张卫星告诉记者。

据统计,仅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期间,武进区环保局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54件,共处罚款1297万元,案件数及罚款总额均列常州市第一名。其中,新型案件数量超以往水平,实施按日计罚4起、查封扣押10起、移送拘留4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起。同时,办案速度明显加快,部分案件从立案调查到下达处罚决定仅需20多天。大练兵期间,共关停环境违法企业12家。

对危废是处置还是利用?

“周例会、月点评,研究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讨论新型案件适用范围,明确办案思路”,是武进区环保局提升执法水平的有效举措之一。

2016年8月17日,武进区环保局经开区分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泰州籍男子张某洪在武进区遥观镇勤新村无经营许可从事废矿物油收集、贮存的经营。现场贮存了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总计重量29610公斤,其中,沾染废矿物油的包装桶144只。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贮存的废矿物油、包装桶进行了扣押。

虽然进行了暂扣,但是在桶内废矿物油的认定上,环境执法人员遇到了难题。

张某洪接受调查时称,其收购的废矿物油主要销售给客户用于作建筑模板油及机床防锈油使用,并没有详细交代具体销售对象。

而根据现场收集的证据,其废矿物油的来源主要是常州汇丰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常州富格斯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经对企业调查,可以认定张某洪收集、贮存的废矿物油是有毒物质。

可是张某洪及下家使用废矿物油的行为究竟是危险废物的处置行为还是利用行为,分局内部产生了不同意见,而这一关键问题将直接影响着对该案的最终认定。

于是,在周例会上,这起案件便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法规科和固废科意见不一,局领导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征求了上级环保部门——常州市环保局的意见后,张某洪的行为最终被认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从发现到判决,只有3个月

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可以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武进区环保局联合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固定有关证据,移送公安侦查,并及时跟进,加强沟通协调。

2016年8月,武进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武进牛塘镇一处待建厂房的空地外偷倒疑似化学品。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D6Y159的面包车停在空地上,车上载有一只罐装液体白色塑料吨桶。面包车驾驶员陈某利用橡皮管,将桶内不明液体排入东侧雨水窨井内。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用pH试纸测试,试纸显深红色,呈强酸性。当即执法人员进行拍照、取证、采样,并及时通知牛塘镇派出所,控制了面包车驾驶员陈某。

经调查,陈某一直从事废旧家电回收业务,白色吨桶内的液体为废旧铅酸蓄电池修复使用的电解液。

经检测,陈某倾倒的污染物pH值为0.78,镉浓度为0.820mg/L,铅浓度为3.49 mg/L。雨水窨井内残留液体pH值为1.49,镉浓度为0.005mg/L,铅浓度为2.45 mg/L。其浓度已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最高值3倍以上。

据此,陈某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已经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基本要件。

最终陈某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而这起案件从发现到判决,整个过程只有3个月时间。

2016年9月~11月,由武进区环保局移送的常州市新球纺织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车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行政拘留案件,公安机关在半个月内就作出了行政拘留决定,办案速度之快在江苏省首屈一指。

同时,武进区环保局还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环境执法程序,优化法制审核制度、案件会商制度、每周通案制度、法制员跟学制度、重点案件专题会办等一系列内部程序,促进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思路、执法程序等方面更具规范性,确保案件办快、程序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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