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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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制定整改方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梳理问题补短板 夯实根基图发展
“深圳蓝”
整改方案着眼于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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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着眼于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深圳市政府制定《深圳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17-2020年)》,完全是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出发,对加强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着眼于维护市民群众环境权益。中央督察组转办案件中,达标扰民案件比较多。《方案》以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提升公众对优美环境的获得感为出发点,将群众的直观感受、满意度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标准。针对达标扰民问题,提出了5项系统的整改措施,一是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各区产业功能分区红线,从规划设计层面提升环境和谐程度;二是严格控制已有工业企业周边用地规划,避免新增达标扰民;三是按照“一企一方案”的原则,对症施策解决投诉较集中的达标扰民问题;四是借鉴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挥发性有机物、噪声、臭气、油烟等污染物的地方标准;五是加大达标扰民治理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方案》着眼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水污染和垃圾围城,是深圳市面临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中央督察组也高度关注。对此,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15年就启动了治水提质行动,今年全面开工建设3座垃圾焚烧设施。此次《方案》在治水方面提出了25项任务,在提高固体废物处置水平方面提出了11项任务。这些任务有的延续了以往的工作部署,有的结合中央督察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深圳市把133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分解到年度,年度内又分解到各区,管网建设也作了类似分解。这样既有时间表,又有任务清单,既便于落实,也便于督查考核。在解决垃圾围城方面,要求深圳市城管局、龙岗区区政府、宝安区区政府、南山区区政府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可见深圳市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勇气。

《方案》着眼于夯实绿色发展根基。解决环境问题,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深圳市委、市政府在认识到深圳市存在的土地空间不足、规划前瞻性不足、低端产业尾大难掉等现实问题后,不等不靠不推卸责任,提出要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和结构,强化产业集聚发展,对重污染行业实施强制入园管理,同时加大低端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的淘汰,并明确2017年起每年依法淘汰10%的重污染企业,2020年前淘汰低端企业和污染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这对于促进跨界河流水质达标有重要意义,对于绿色发展根基至关重要。

《方案》着眼于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方案》还提出了9项加强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和保障措施相结合更利于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方案》着眼于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此次《方案》落实了主体责任,划定了责任边界,建立起“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制,真正把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方案》要求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市编办牵头,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和细化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33个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到基层、细化到部门,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高度责任感。

《方案》已经制定,它是责任书、是动员令、是冲锋号。深圳市各单位、各部门如能逐项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时间要求,深圳会天更蓝、水更绿、人民生活更幸福。

本版撰稿: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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