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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强化社会环境检测行业自律
严禁超出资质认可范围的经营 严禁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本报记者钟兆盈杭州报道 为规范第三方即社会从事环境检测业务机构行为,日前《浙江省环境监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发布。《公约》共16条,强调了规范环境监测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推进浙江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浙江省社会从事环境检测业务机构有160多家,大部分都为省环境监测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共有6000多人。虽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发展迅速,参与环境监测的积极性很高,达到了“量”的要求。但是各检测机构综合素质良莠不齐,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均存在较大差距,部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之间存在恶性竞争、无视市场规则、采取超低价格竞标等情况。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起草《浙江省环境监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并在日前召开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会员大会上通过。要求各会员单位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地位,确保检测过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影响,并对检测报告、评价分析报告等内容和结论的正确性、科学性、公正性负责。

在杜绝违规经营上,《公约》严禁会员单位超出资质认证认可范围开展经营;严禁向无资质或资质与检测业务不符的机构和个人分包或转包检测业务;严禁以挂靠、合作、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变相出卖、出租、转借检测资质证书;严禁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程序开展监测业务(包括样品采集、保存、检测、评价等);严禁接受委托方的非法违规要求,不得以任何原因伪造、篡改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禁以明显低价报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等。

在监督上,会员单位每年1月底前,要向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报告上一年度《公约》执行情况。对于违反本《公约》的单位,经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查证属实并经2/3以上行业签约成员同意,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理:告诫,责成限期改正;协会内部通报批评;通过协会网站公开批评;通报省质监、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通报资质管理部门,建议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

同时,要求及时保养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可靠,确保检验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合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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