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日前,四川省广元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元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5名市委常委和4名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政府秘书长及市环保局局长等46名部门“一把手”。
委员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安排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了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5个工作机构。其中,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综合督查工作组主要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肃执纪问责。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工作组主要负责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工作,严格环境准入,把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产业发展中,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为项目投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要素保障。水环境保护工作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以及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组主要负责定期研究、部署全市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张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