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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响企业贷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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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4月1日起实施
直接影响企业贷款等方面

 

本报讯 湖北省近日发布《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采用负面评价、记分核销等方式,将企业的不良环境信用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企业环境信用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其金融贷款、行政许可等多方面利益。

《办法》的出台,为湖北省建立了企业环境保护失信惩戒的良性机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促使全省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全省实现绿色发展。

《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在湖北省实施。

评价等级如何划分?

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及以下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为环境信用黑标企业,以黑牌标识

湖北省自2016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国控企业2015年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今年1月初,省环境监察总队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基层、专家及各部门等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

《办法》共分5章,分别为总则、评价实施、失信惩戒、评价责任及附则,共21条。

在评价等级划分及记分标准上,《办法》第6条规定,环保部门根据参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情况进行记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含11分)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黑标企业,以黑牌标识。具体记分标准是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信用评价的主要指标,分一般情形和特别情形两大类共21个记分指标。

对环境违法行为如何进行评价?《办法》第7条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在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做出相应记分,并及时将评价记分等情况书面告知企业。对企业在《办法》实施之前、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应当在《办法》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在评价程序上,主要分3步:违法违规信息录入与查询、整改或修复信息录入、年度记分结转。此举主要是为建立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和实时评价。

在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方面,《办法》第16条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推送至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告知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等方面作为评价和使用的依据。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企业失信惩戒的措施,《办法》第15条规定,对环境信用严重失信的黑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联合有关部门依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

记分能核销吗?

11分及以下经整改后可核销;12分及以上自记分之日起满一年后,且整改完成的予以核销

据了解,《办法》的主要特点是采取负评价、实时评价方式及记分核销机制,实施起来简单易行、时效性强。

所谓负评价方式,就是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年记分制。企业环境信用分为两个等级,即黄标企业和黑标企业,评分方式为12分制,评价指标为21个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评价程序是由环保部门直接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记分。

所谓实时评价方式,就是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信息直接录入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和显示评价结果,减少人工操作环节,增强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

所谓记分核销机制,就是对记分在11分(含)以下的企业,待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及时核销其相应的记分,但对应的记分标示自其有记分记录之日起保持一年;对记分在12分(含)以上的企业,待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自记分之日起满一年后,且整改完成的予以核销;对企业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其记分保留至整改完成后。

《办法》要求,评价结果由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推送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系统,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第一时间将结果运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

喻妙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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