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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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绿色银行 弥补资金不足
划定保护红线 增加补偿试点
立法对河流开发利用率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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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代表梁维特建议
成立绿色银行 弥补资金不足

 

本报记者刘晓星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梁维特建议,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由政府出资主导的绿色银行,为绿色项目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实践中,应首先成立国家绿色银行,作为国家级政策性银行,在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未来,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地方性绿色银行,鼓励各商业银行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

梁维特介绍说,由于绿色行业具有分类范围广、技术多样化等特点,一般商业银行往往缺乏对行业的充分了解,难以对项目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准确评估。此外,商业银行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和绿色项目兼顾环境收益的特性有一定的冲突,商业银行资金短期化和绿色项目发展长期化存在时间错配。

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包括绿色信贷,主要面向的是大中型企业,覆盖的是大中型绿色项目。而许多更有融资需求的绿色项目其实是零散的,牵涉的也多属小微企业。

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多次发生大面积的严重雾霾,民用散煤、燃煤小锅炉和“散小乱污”企业是重要的污染源,亦是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政策性银行,绿色银行应和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充分合作,将渠道下沉,通过间接的方式将经营范围覆盖到小微企业和零散项目,从而实现和商业银行的优势互补,错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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