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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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行政执法引起的政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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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化解行政执法引起的政企矛盾?

 

任飞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伴随着经济发展模式转换,社会治理的风险和难度都在加大。

具体到环境执法领域,新环保法实施后,各级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大幅加大,一些管理相对人对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配合程度却明显下降,其直接后果就是行政处罚执行难度加大,平均到每个案子花费的行政资源大幅增加,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年~2020年)》中提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这一要求,需要将严格环境执法与服务发展统一起来,有效化解政企矛盾纠纷,把企业和政府的力量都放到更能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上来。

严格执法的目的是服务发展,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将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对立起来,认为要严格执法就不能讲服务发展,要服务发展就无法严格执法,这个思维误区严重影响着环境执法效果。

笔者认为,发展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发展,严格环境执法不是在阻碍发展而是为发展助力。严格执法的本意是优化完善执法,顺应经济发展形势,以更加规范的形式来运用法律,要将单边执法改为行政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互动执法。具体如何做呢?

首先,应指导企业掌握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

《荀子·富国》中“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就说明了教导执法对象掌握法律的重要性。近年来,环保领域法条变动频繁。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受制于主观意识和人员素质不能及时掌握国家法律变化情况,确实存在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应开展好法律服务下企业活动,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时将涉及具体企业的相关法律条文变化情况通报企业,教导企业学法、懂法、用法,发生政企矛盾纠纷时,两方都能在法律框架内互动,切实改变环境执法中“鸡同鸭讲”的情况。

其次要做到规范执法,以规范执法促经济发展。

规范执法要求环境执法人员要熟悉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严格按照法律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守程序优先原则,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合法权利,通过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包庇、不纵容、不袒护环境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打消管理相对人的侥幸心理,使企业将精力更多放在合法经营上来,为企业未来良性发展铺平道路。

服务发展,更要做好全面指导工作。行政执法要避免就事论事,做好行政管理和行政指导工作。执法过程中不能仅对暴露出来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而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环境风险隐患不闻不问。

行政执法不仅要重视已发生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全面指导企业做好环境隐患的排查、清除工作。所谓“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行政执法不能陷入为处罚而处罚的误区,而是要将可能的违法行为提前消灭,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

总之,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需要在环境执法的每个环节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树立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持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理性的信赖。对行政权力的信赖,才是执法人员能够顺畅执法的基石。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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