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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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黑龙江专项调查危废情况
转移或贮存必须向环保部门备案
 

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即日起,黑龙江省环保厅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以摸清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

据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

据了解,本次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由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旨在通过调查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并进行网上申报,进一步摸清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建立全省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调查范围,申报年度为2016年。

按照调查工作进度要求,4月1日前,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和经营单位完成调查数据上报。5月1日前,各市级环保部门完成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并上报省环保厅。6月,黑龙江省环保厅完成数据汇总。各地要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筛查环境统计中工业企业名单,确定调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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