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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境应有价 损害须担责
山东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提速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今后,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在国家和省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记者从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了解到的。《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加速推进。

据了解,今年山东省将系统构建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衔接、资金管理和损害修复等制度体系,确保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基 础 初步形成鉴定评估能力

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制订《方案》,并于近期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

山东省环保厅政法处处长严卫介绍,山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既符合形势所需,也有着良好的工作基础。

“山东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时有发生,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制度不完善,影响了污染者担责的有效落实。”严卫对记者说。

严卫介绍说,建立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实现损害担责、弥补制度缺失、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对于提高违法成本、抑制恶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受损害的公私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维护社会与环境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据悉,2011年,环境保护部确定山东省为首批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试点省份之一后,山东省环保厅成立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省环科院跻身国家第一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目前,山东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已初步形成。

创 新 尽可能缩短赔偿时限

严卫向记者介绍,山东省制定的《方案》,与国家出台的试点方案在框架上保持一致,但在具体任务、政策和措施上作了细化和分工。

记者注意到,《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赔偿磋商、赔偿诉讼、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内容。

《方案》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等合理费用。

《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为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省政府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同时也可根据情况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

为尽量避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入司法途径,缩短赔偿时限,山东省在《方案》中创新提出了赔偿磋商环节,规定赔偿权利人在知悉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并确定赔偿义务人后,可根据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与赔偿义务人磋商损害赔偿具体问题。磋商未达成一致时,赔偿权利人即可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保 障 部署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方案》要求,山东省环保厅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程序、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验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管理办法。

省司法厅、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

省法院、省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此外,各有关部门还要在政策、资金、项目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支持。

《方案》还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建设、评估标准、评估费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确保生态环境尽快恢复,《方案》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对生态修复效果及时进行评估验收,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为指导各地尽快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方案》增加了案例研究与实践内容。按照计划,山东省今年将争取完成5例典型案例的赔偿与修复。

典型案例

济南市章丘区“10·21”

重大非法倾倒危废事件

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环保厅将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作为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典型案例,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

2015年10月21日凌晨6点40分左右,章丘区发生一起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死事件,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12月,章丘区委托省环科院开展了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2016年6月,省环科院完成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总计为2.5亿元。

2016年7月~2017年2月,山东省环保厅代表省政府与6家涉案企业进行了四轮赔偿磋商。今年2月20日,与其中3家磋商达成一致的涉案企业签订赔偿合同书,赔偿金额合计774.659万元。另外3家涉案企业因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有异议,未达成赔偿协议,对此,省环保厅拟于近期提起诉讼。

2016年5月,章丘区政府已组织对双山街道马安村黏土井、埠村街道翟家庄村废弃煤井修复完毕,山东省环保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修复后评估。目前,章丘区政府正组织对普集街道上皋村废弃煤井开展修复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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