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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服务范围 规范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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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实施意见
扩大服务范围 规范服务行为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与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据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副处长朱海涌介绍,由于体制和制度等原因,原来环境监测服务主要由政府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只能承担企业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以及企业委托的其他服务共4类环境监测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自治区工业企业越来越多,目前自治区环保系统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在编人数约有1000人左右,平均每个人要监测的企业有14家。仅仅靠体制内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已经难以满足被检测企业对环境监测服务的需求。”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社会化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可以承接的业务类别,由原来的4类增加到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重点行业企业自行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测及评估等六大类11项。

《意见》规定,以名录登记管理的方式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活动和机构实施行业统一管理,并且不对机构的资产规模、人员数量等设置等级或门槛,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从基础能力起步,逐步扩大业务范围并向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王永飞 王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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