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近日召开兴安盟环境保护工作会。会上,兴安盟行署副盟长于仁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盟委、行署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
于仁杰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故意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评估和综合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开展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有效化解环境风险。
于仁杰指出,要切实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加强旗县市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深化环境信息公开,鼓励支持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杨爱群 王小娜 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