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葫芦岛市近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葫芦岛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2017年,葫芦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别为,PM2.5浓度不高于49μg/m3,PM10浓度不高于77μg/m3,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
《计划》提出了包括实施高效一体化供热工程、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实施监测预警工程等在内的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9项具体措施。
《计划》要求,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及各相关企事业签订《葫芦岛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有关部门将约谈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以及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监察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