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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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散乱污方式方法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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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散乱污方式方法有讲究

 

要想真正管住“散乱污”企业,不让其落地生根、死灰复燃,要依靠“散乱污”企业属地乡镇政府及电力等部门。

◆慎言

“散乱污”企业体量小、分布散,监管十分困难。很多地方都在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但从近期督查情况看,“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仍较普遍。

笔者认为,打击“散乱污”企业,对其造成高压态势,会对改善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整治要到位。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平日查,检查企业是否达标排放,不达标排放则依法顶格处罚,推动其转型。二是重污染天气查,按照目前各地的应急预案要求,对“散乱污”企业严厉查处。

目标要明确。整治,无非疏与堵两种方式。疏,即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向集中化、大型化、专业化转变。一些企业集群在全国乃至全球占比很大,如河北省滦南县的铁锹行业、鸡泽县的铸造行业等,对此类行业可以加强引导,推动其做大做强,实现转型升级。堵,即关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方法要准确。整治“散乱污”企业,地方政府工信、发改、安监、环保等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要实现有效监管,要从源头进一步明确重点部门的职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谁最清楚“散乱污”企业的落脚点?应该是乡镇和村干部。谁能第一时间知道“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应该是供电部门,因为生产必然要用电。因此,要想真正管住“散乱污”企业,不让其落地生根、死灰复燃,要依靠“散乱污”企业属地乡镇政府及电力等部门。

范围可拓宽。从京津冀地区来看,小企业群数量多、分布不均匀等特点明显。如河北省很多区县都有自己的特色产业,部分地区的特色产业已经形成规模,且集中在园区,属于企业集群。如果按照目前的定义,可能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但是,这些行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者不运行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十分明显。因此,地方政府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适当开展企业集群排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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