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德清高科技治水有法宝
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图片新闻
大连对超排企业实施红黄牌处罚
一年一千八百万 达标奖超标罚
京津冀组建首支“蓝天卫队”
精准施策推动问题解决
哈尔滨餐厨垃圾实行特许经营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巴中出台《巴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
一年一千八百万 达标奖超标罚

 

本报讯 四川省巴中市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巴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期两年。

《办法》指出,巴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范围包括南江河、神潭河、大小通江河、恩阳河、巴河巴州段、巴河平昌段的干流及重要支流等,涉及全市三县两区和经开区管委会,断面水质保证的责任主体为上游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水环境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方案。

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纵向转移支付

《办法》明确,水环境生态补偿以“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为原则,以资金补偿为主要方式,在市县之间、县区之间实现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纵向转移支付。补偿资金由市、县(区)政府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筹集。

按照要求,巴中每年将安排1800万元用于水环境生态补偿。其中市财政每年为各县(区)和巴中经济开发区安排100万元水环境生态补偿奖励资金,其中80%作为完成目标奖励,20%作为水环境改善奖励。各县(区)和巴中经济开发区财政每年向市财政缴纳200万元水环境生态补偿保证金。

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巴河流域内上下游生态补偿、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对水环境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较好责任主体的奖励等。

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实施奖惩

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具体如何使用?

《办法》要求,巴中市环保局会同相关责任主体对监测断面每季度监测一次,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均达到该断面水质类别的,每季度给予监测断面上游责任主体水环境生态补偿奖励资金20万元;当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均优于该断面水质类别的,每季度追加奖励该监测断面上游责任主体水环境生态补偿奖励资金5万元;当监测断面任何一个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超过该断面水质类别的,不予奖励,且每个超标因子扣减该监测断面上游责任主体水环境生态补偿保证金20万元,多因子超标的,采用加和计算,涉及两个及以上责任主体的考核断面,扣减资金按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依据相关流域面积确定。

巴中市环保局每季度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当季和累计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并将情况通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终汇总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级财政通过财政结算方式实现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之间的转移支付。

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按天扣减保证金

当上游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该怎么办?

《办法》规定,直接造成下游跨界断面水质超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上游责任主体责任,且每天扣减水环境生态补偿激励资金和生态补偿保证金各5万元。

造成水质连续超标10天以上的,全额扣减责任主体水环境生态补偿激励资金和生态补偿保证金,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办法》还指出,巴河流域沿线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一旦发生故障立即上报市、县(区)环保和水务部门,每发现无故停运一次,将在依法依规处罚后追加扣缴3万元;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污水直排、漏排、超标排放的,发现一次扣两万元;向河道倾倒垃圾、杂物造成污染,通报一次扣缴1万元。

扣缴经费从其缴纳的生态补偿保证金中扣除,补充到市级生态补偿奖励资金之中。

蒲浪 王小玲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