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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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被扣,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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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被扣,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王灿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会长。
 

4月16日,环境保护部第十五督查组在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被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督查组被扣,反映出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增强基层企业的法律意识?如何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让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工作真正重视起来?

要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执法不严,或者环境违法者受到的处罚较轻,难以对其他违法者形成震慑。对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对违法者形成震慑作用。还应该在全国普遍建立环境警察制度,让环保部门和环境警察相互配合,制裁环境违法行为。

对话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

采访人:本报记者原二军

督查组被扣,反映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

部分企业环境法律意识淡薄,地方有关部门执法不严

中国环境报:类似山东发生的这起阻挠环境执法事件,过去也曾发生过。但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还出现这样的情况,值得思考。在您看来,督查组被扣,反映出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哪些深层次问题?

王灿发:督查组在进行环境执法时被扣留,反映出两方面问题。

一是这家企业环境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如果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就应该知道阻碍执法就是妨碍公务,严重时甚至会构成犯罪。在这起事件中,企业有关负责人对督查组进行了扣留,应该是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究其原因,可能是这次督查组是突然检查,因此企业不适应。也有可能是企业正在违法生产,为掩盖违法行为,挡住了督查组。

二是可能当地政府害怕严格执法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具体调查。

中国环境报:企业扣留环境执法人员,说明基层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淡薄。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增强基层企业的法律意识?

王灿发: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一方面要靠宣传教育。要让企业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让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不合法的生产经营、阻碍环境执法检查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一定会受到处罚。如果严重妨碍公务,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另一方面,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能放纵,如果这次企业阻挡执法检查的行为没有受到惩处以后难免会更加肆无忌惮。

如何破解地方环保部门执法力量偏弱困境?

要增强环境执法人员的权威性,建议设立专业的环境警察队伍

中国环境报:公安机关到场才救出了环境执法人员,说明当前一些地区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仍然偏弱,环境执法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如何破解这种尴尬?

王灿发:环境执法缺乏权威性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因为环保部门不像公安部门一样可以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多年来,环保部门一直要求有统一的执法服装,但并未得到解决,这导致环境执法人员从外表上看就没有权威性。我认为应尽快加以解决,执法者有专门的执法服装是最基本的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检查对象的重视程度。

此外,当环保部门在开展环境执法受到阻碍或围攻后,公安部门的协助非常重要,这就需要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配合。目前,许多地方尝试设立了环境警察,这是一个好办法。

比如,云南省昆明市在市公安局下面建立了环境保护分局,河北省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北京市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警察等。这些专业环境警察队伍的建立,对环境执法有很好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建议这种做法在全国推广。

中国环境报:这起事件也反映出了基层环境执法的难题。在您看来,我们应采取哪些措施,整体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效能?

王灿发:我认为首先要对企业开展环境守法教育。部分企业没有环境守法的意识,除了与企业负责人自己不学法有关外,还与相关部门针对企业开展的环境法律宣传教育不足有关。比如《环境保护法》的内容与原来相比有很大变化,有些法治意识比较强的企业认识到了这种变化,会专门请律师做环境法律顾问。但也有一些企业,根本不去了解法律的修订,甚至都没有看过新《环境保护法》,我们要对这些企业开展普法教育。

其次,要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执法不严,或者环境违法者受到的处罚较轻,难以对其他违法者形成震慑。采用暴力行为阻挡环境执法的企业或个人,实际上就是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必须严厉打击。对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对违法者形成震慑作用。

此外,还应该在全国普遍建立环境警察制度,让环保部门和环境警察相互配合,制裁这种环境违法行为。

中国环境报:对地方政府来说,应该从这件事情中吸取哪些教训?

王灿发:类似的违法企业最近也暴露出来一些,比如河北、天津发生的大面积废水渗坑污染事件,就说明当地政府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不正确。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首先应该转变发展观念。破坏环境的发展,实际上是一种危害后代生存的发展,地方政府必须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探索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发展模式。

对于环境问题严重的地方,必须严厉追究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党政同责”是环保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环境污染不仅是企业的问题,也说明当地政府部门的发展理念存在偏差。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考核的力度,增加环保考核的权重,这样才能破解环境执法困局。

此外,环境执法不能“一阵风”,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不能让违法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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