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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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潍坊提高举报违法奖励额度
奖金最高可达两万元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孙鹏潍坊报道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潍坊市近日修订出台了《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奖金额度提高了一倍,最高调整为两万元。

新《办法》明确了有奖举报适用范围包括: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利用暗管、渗井、渗坑、无防渗措施坑塘等规避监管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非法倾倒或违规处置、收集危险废物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等“土小”企业;利用废弃窑坑、废旧厂房以及无防渗措施沟渠和坑塘等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渣土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严重的等等。

其中,建筑施工等扬尘污染举报为有奖举报新添加的内容。对查实的有效举报,将按不同情况给予500元至两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潍坊市环保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原则上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事项,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线索时,与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办法》要求,接到举报后,查处人员应在15日内完成相应现场查处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并对确认违法企业立案后,受理人员5日内电话告知举报人举报是否属实。

一经查实,环保部门将会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密码方式等,领取奖金。

另据了解,本《办法》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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