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环境管理-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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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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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相关设施应于2020年底前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本报记者鄢祖海 通讯员杨海垚武汉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将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武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进一步扩大至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亦称“武汉外环线”)合围区域以及外延部分,包括武汉绕城高速—沪渝高速/福银高速—武汉市行政边界—长江右岸—阳逻大桥—武汉绕城高速所围区域。

新城区中,新洲区邾城片区、新洲区阳逻片区、黄陂区前川片区、东西湖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片区、蔡甸区城关片区、蔡甸区常福工业园片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黄陵片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纱帽片区均被纳入禁燃范围。

按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最迟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其中,燃用非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以及燃用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燃料和各种油类的锅炉,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水泥、玻璃建材行业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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