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潇艺
国家提出“三去一降一补”,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去产能”。产能去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与经济发展的质量。
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关键是要处理好三种力量之间的关系:一是行政力量,这是计划手段,直接而速效;二是法治力量,根据《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对低端、高污染的“小散乱”企业和“僵尸企业”进行取缔,这是常态的去产能之路,稳定可期;三是市场力量,去产能本身是为市场做调整,自然要仰仗市场之力、依赖价值规律,依托市场化的兼并重组等手段,提高产业集中度,稳定供求关系。
什么样的是“落后产能”、什么样的要“增量重组”,不能总是行政力量自说自话,还得让市场来真正优化资源配置。
重点是要把握好“去产能”进程中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也就是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资产核销、债务处理”等问题。一方面,如果供给与需求结构性脱节背后的体制性因素不解决,去产能就可能成为一阵风;另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去产能”又存在很大的风险,政府并不能“无为而治”。
总的来看,应以推进结构性改革为着眼点,防止体制性因素导致新的产能过剩,通过产权改革、价格机制的完善引导市场出清,发挥市场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