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委编办、省环保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上,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国土空间、全面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各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州县两级没有设立环境监测专门机构的,要尽快完成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力量,科学合理确定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编制少于10名的监测机构原则上要调整补足,特别是工业企业数量较多、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保障力度。
在环境监察机构建设上,建立健全责权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州县环境监察执法体制。强化州级环境监察执法的综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现场环境执法职责主要由县级负责,县级没有单独设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要单独设立。
《通知》特别强调,加强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避免突击进人和骨干人员流失,各地各部门限期完成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不足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