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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堰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明确任务,层次落实,加强考核
 

本报通讯员叶相成报道 湖北省十堰市日前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将着力开展六大任务,全面推进十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创建。

根据方案,十堰今年要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指标,确保区域内70%以上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张湾区、茅箭区实现省级生态区创建目标并做好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过渡,丹江口市、竹溪县力争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目标;武当山特区启动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完成湖北省环委会下达的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等。

为完成这一目标,十堰今年将着力开展六大任务,包括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启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

方案明确,在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过程中,各级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细化目标任务,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堰市委、市政府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各级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创建工作的督办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单位,将严格考核评分,对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进程的将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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