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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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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年度考核
今年起对9个市(州)党委和政府开展考核
 

本报讯 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如何,贵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目标有没有实现,老百姓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没有获得感,对这些内容进行评价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和检验。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今年起,全省9个市(州)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年度考核(贵安新区从明年起考核)。

考核对象主要是9个市(州)党委和政府及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对县(市、区、特区)的考核由市(州)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具体考核4个方面,按百分制计算:一是绿色发展指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6个方面49项指标,分值为70分;二是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分值为20分;三是公众满意程度,分值为10分;四是生态环境事件作为扣分项,每发生一起扣5分。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价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优秀等次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考核得分低于60分、未完成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约束性指标达3项及以上以及篡改、伪造有关统计或监测数据并被查实的3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对评价考核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贵州省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于次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由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指数和公众满意程度由省统计局提供数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定,生态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厅、林业厅等部门认定。 黄运 吴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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