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桓平 黄东勤 骆芳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在江浙等发达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已很普及,但目前这种模式在推广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究其原因,第三方治理公司到位后,设施故障等不可控风险依然存在。有的第三方治理公司操作不规范,甚至恶意排污。那么,在第三方治理模式下,发生污染事故后该如何界定排污主体责任?
谁污染、谁治理是最基本的环保理念,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有责任采取措施控制甚至消除环境影响。要实现这个目标,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开展污染治理,也可购买第三方治理服务。但是,不管选择哪条路径,企事业单位治理所排放污染物的主体责任不应消失。
鉴于此,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如果决定选择第三方治理路径,必须慎重选择服务提供者,防止既投入了经费,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企事业单位可与第三方治理公司明确约定,第三方治理工程作为本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一部分,在足额保证了经费的情况下,由第三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这种制度层面的约束,增强第三方治理公司的责任意识。
第三方治理作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成功范例很多。既可整包,贯穿设计、建设和运维全过程,也可局部介入,如只负责设施的改造和运维等。只要承接了相应业务,第三方治理公司就要牢固树立技术创新、质量安全意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款规定,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由此可见,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治理污染有了经费安排方面的刚性要求。经营者要适应环保新形势,主动治污,优先选择第三方治理等更专业的服务模式。
作者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