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学鹏淄博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7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要求10月底前全市完成民用清洁煤炭推广60万吨,节能环保炉具推广2万台的目标任务,切实减少散煤使用量,以减轻大气污染。
淄博市将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列入2017年全市绿动力提升工程,并设立75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其中7200万元用于民用清洁煤炭奖补(120元/吨),300万元用于节能环保炉具奖补(150元/台)。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相应配套专项奖补资金,积极探索“煤票”“煤本子”等补贴方式对购煤户进行补贴,适当提高洁净型煤补贴标准,鼓励引导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
淄博市要求民用清洁煤炭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要注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袋内放置标识卡。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民用清洁煤炭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依法顶格处罚。各区县要对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囤积、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每月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市政府将适时对区县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