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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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省长挂帅 四级河长上任
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加大督察追责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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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强化生态环保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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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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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纪委强化生态环保监督问责
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等严格追责
 

本报见习记者夏连琪 通讯员张继生西宁报道 青海省纪委近日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明确重点,采取措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要点》明确,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着力抓好3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监督。全面检查纠正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

二是严肃执纪。查处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执法监管等环节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是强化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的,以及对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下一步,青海省纪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问责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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