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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集中治理环评工程师“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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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集中治理环评工程师“挂靠”
依法依规处理问题机构和个人
 

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出通知,将于6月~8月分3个阶段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环评机构开展环评工程师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和整改。环评机构对自查发现从业申报在本机构但未在本机构全日制专职工作的环评工程师,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申报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省级环保主管部门。

在环评机构自查基础上,7月1日~8月15日,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期间,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环评工程师“挂靠”问题举报受理方式,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收集问题线索,以问题线索为重点,深入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完成后,于8月20日前将环评工程师“挂靠”情况核查报告上报环境保护部。

8月底前,环境保护部将对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核查报告进行汇总,对在自查过程中主动申报办理“挂靠”环评工程师注销手续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不再予以处理;对核查发现存在“挂靠”问题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依法依规集中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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