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严格考核水污染防治工作,河南省新乡市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个方面对各县(市)、区、管委会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成立6个专项工作组,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办法》对9项考核指标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指挥部每月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评价结果,发生较大污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指挥部工作督办完成情况和被约谈情况,被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情况,完成指挥部安排的重大工作,及时发现污染事件并采取果断措施处置、未造成较大影响等。
《办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导致辖区河流水质持续严重超标、水环境质量不升反降、水污染防治骨干工程建设严重滞后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责任追究,科级以下干部由指挥部责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曲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