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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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亮牌管理 公开曝光

 

本报讯 为打造全省环境执法最严城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机制,诸暨市日前制定了《环境违法亮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意在督促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规,共同为改善环境质量尽职尽责。

《办法》所指的环境违法亮牌管理,是根据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对相应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分别亮“黄牌”、“红牌”和“黑牌”,通过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促使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环境守法意识的监督管理制度。

对一般违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在媒体公布;对红牌企业,一律停办环保审批手续,并加密监测次数;对黑牌企业,除上述惩戒外,还会将黑牌(黑名单)通报给市发改、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及银行、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资质评定、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予以限制。

据悉,黄牌惩戒时间为一年,惩戒期内未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黄牌信息自动清零。

红牌惩戒时间为一年,若惩戒期限内再次亮黄牌的,惩戒时间延长一年;若惩戒期满后再次亮红牌的,第二次红牌的惩戒时间为两年。惩戒期满后,红牌信息从公开信息中撤除,转入后台数据库并永久保存。

黑牌(黑名单)惩戒时间为3年,惩戒期限届满,黑牌(黑名单)信息从公开信息中撤除,转入后台数据库并永久保存。

《办法》还规定,环境违法亮牌每季度集中公布一次,公开的信息应当客观、准确、公正,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周诚程 周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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