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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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开展异地交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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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影响
周口市开展异地交叉执法
3个月内立案调查污染企业129家,按日连续处罚7家,移交公安机关拘留3人
异地执法组发现的“小散乱污”企业被依法拆除。
异地执法人员在查找排污口。 罗景山 郭国立供图
 

◆本报通讯员罗景山 郭国立

河南省周口市环保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攻坚—2017”周口环境异地执法行动成果。

为期3个月的周口市辖区内各县(市、区)环境异地交叉执法行动,共检查污染源626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污染源385家。其中立案调查129家企业、责令整改115家、取缔36家、按日连续处罚7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129家企业受到罚款处罚,共计罚款400多万元。

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许甘露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上表示,周口市的经验证明,提级整治、异地执法可以有效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影响。

各县(市、区)异地交叉执法

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异地互查,对公众关注的涉水、涉气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据悉,周口市环保局为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进治水、治土攻坚,于2017年3月8日~6月8日在全市辖区内7县1市1区开展“攻坚—2017”异地环境执法行动。

3月6日周口市制定“攻坚—2017”异地环境执法行动设施方案,3月7日对抽调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采样知识培训,3月8日启动异地执法。

为提高办案效率和强化领导,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避免人情干扰,周口市环保局从所辖各县(市、区)环保局抽调42名业务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参与此项行动。从抽调的42名人员中选出40名平均分配到5个执法小组中,每组8人,另外两人配合市环保局领导做协调工作。

异地执法组由周口市环保局授权,在本市辖区内各县(市、区)之间开展交叉异地执法行动。比如:今天去淮阳县执法的执法小组成员可能主要由商水县环保局的人员组成,来商水县执法的执法小组成员可能主要由西华县环保局的人员组成。每个执法小组的组长由县(市、区)环保局的一名副局长担任,5个执法组都由周口市环保局副局长马玉东负责带队。

“攻坚—2017”周口环境异地执法时,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县(市、区)互查的方式,对公众关注的工业企业、商砼搅拌站、畜禽养殖、砖瓦窑厂、小散乱污企业等涉水、涉气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守法,实现周口天蓝、地绿、水清,保障群众健康。

据了解,“攻坚—2017”周口环境异地执法行动由周口市环保局局长卢海洋亲自坐镇指挥,副局长马玉东带队亲临现场开展检查。

3个行动组分工配合

异地执法组发现环境问题,立案调查组甄别案件事实,责任追究组查处行政失职人员

据介绍,此次行动除了异地执法组,还成立了立案调查组和责任追究组,以配合执法检查,处理违法企业、查处行政部门违纪人员。

异地执法组主要查找被检查对象存在的环境问题、锁定环境违法事实、保全环境违法证据、汇总检查情况,经带队领导审阅后移交立案调查组。

立案调查组由周口市环保局的7名监察执法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由周口市环保局副局长曹高举带队。立案调查组主要负责对执法组移交的涉嫌环境违法的事实材料进行甄别、筛选、分类、立案、派发,逐个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上报法制科。

责任追究组由周口市环保局纪检监察室3名人员组成,由市环保局纪检组长杨志学带队。责任追究组主要负责监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在“攻坚—2017”周口市环境异地执法活动中,采取现场检查、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迅速拆除取缔了一批“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处置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对37家企业采取查封暂扣措施,停产整顿16家,限期停产治理4家,拆除21家,限产停产18家。

异地执法将成新常态

下达异地委托执法书,多家单位分摊经费,对异地执法人员全面培训,三大难题逐一破解

当谈起周口市环保局环境异地执法行动时,卢海洋表示,异地执法既减少了人情影响,也锻炼了执法队伍,提升了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集中行动,抽调人员统一管理,提高了办案效率和环境问题查处效率。

“暗查统一行动时,事先不告知抽调人员的去向,根据领导指示确定暗查对象,并要求参加人员关闭通讯工具,加强了暗查工作的保密性,执法效果明显提高,老百姓满意。”马玉东说。

但是,在此次环境异地执法活动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被抽调执法人员的执法证显示执法区域是所在的县(市、区),去异地执法的执法权限受到限制。二是异地执法经费全部由市环保局一家单位承担,市环保局的压力太大。三是由于被抽调人员来自周口市辖区内各县(市、区),不同县(市、区)的企业类别也有差异,去外县(市、区)执法时对个别检查对象以前从未接触过,异地执法人员显得力不从心。

如何破解环境异地执法遇到的难题,周口市环保部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充分交流探讨,找到了破解之道。

对于执法资格受限问题,可以由周口市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向抽调人员所在的环境监察机构下达委托执法书,可有效解决异地执法人员跨区域执法的执法资格限制问题。

对于执法经费承担问题,把异地执法的经费分摊到抽调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可避免给周口市环保局造成过大压力。

对于异地执法人员业务知识不全面的问题,可根据周口市辖区内各县(市、区)被查排污单位的状况,将对抽调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包括生产工艺、产污工艺流程、环保技术工艺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环境异地执法经验教训,在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机制上下功夫,本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民生指数的目标,严查典型案例,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使环境异地执法成为新常态。”卢海洋说,这次抽调的人员已经输入周口市环境执法人员数据库,以后将把环境异地执法形式运用于各种专项执法行动中。

据悉,6月11日周口市启动的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也采用异地执法形式。

■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停运环保设施 窑厂主被拘留

本报讯 2017年3月11日,河南省周口市大风天气。考虑到在特殊天气条件下,有的企业可能抱有侥幸心理,周口市异地执法人员经单位领导批准,决定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轮窑厂的排污问题进行暗查。

异地执法人员于当天8时30分出发,对某窑厂进行执法检查,为严格保密,异地执法人员把手机全部关闭,交本次执法小组组长统一保管。

到达某窑厂后,4名异地执法人员向看门人员出示执法证并说明来意,拒绝看门人员要求联系企业领导到场后陪同检查的请求。这家窑厂曾经因涉嫌未按要求设置规范化废气排放口被查处,这次异地执法人员直接开车到达这家窑厂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争取不受干扰锁定违法事实。

检查完废气污染处理设施后发现,引风机正常运行。但是,加碱用的罐内没有水、两台循环泵一台运行一台停运,现场用pH试纸测试脱硫循环水,呈弱酸性(pH值为5)。

当执法人员拍照、录像取证时,这家窑厂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值班人员急着去开动加碱装置,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让其报告值班领导或环保分管负责人。

这家窑厂当日值班领导和环保负责人到达现场,异地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企业存在不正常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始启用加碱装置。

对于这家窑厂环保负责人的辩解,异地执法人员当场重新对循环水的酸碱度进行测试,pH值仍然为5。

异地执法人员要求这家窑厂的工作人员提供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加减记录、购买药品台账,这家窑厂提供不出。在事实面前,这家窑厂负责人终于承认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随后异地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执法文书,当即送达了《周口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调查取证后,周口市环保局对这家窑厂下达《周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周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周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0万元,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决定对业主和主管人员各拘留5天,目前已执行完毕。

罗景山 郭国立

案例二

暗管排废水 罚款10万元

本报讯 2017年5月16日,河南省周口市环境异地执法组经过周口第24道县乡公路时,发现一侧沟渠的水流呈乳白色异常,立即一路排查,发现距离沟渠200米外一个林场院内有一家商砼搅拌站正在生产。其洗灌水和冲车废水没有循环利用,只经过简单沉淀后便通过塑料管道跨路排入另一侧路边沟渠内,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隐患。

这家搅拌站负责人不承认冲罐废水和洗车水外排。执法人员当场带领这位负责人查看废水排放现场,找出了穿路而过的废水排放暗管,在事实面前这位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异地执法人员要求这家搅拌站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并要求搅拌站负责人把排到沟边的废水转移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减轻第二次污染。执法人员制作了勘察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后,周口市环保局下达《周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周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周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决定书》,对这商砼搅拌站罚款10万元;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

罗景山 郭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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