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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压力传导 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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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督察组向泰安市反馈督察意见
加大压力传导 解决突出问题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见习记者王文硕

“截至目前,泰安市已基本办结督察组分七批交办的180件环境问题和举报,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责令整改69家,约谈75人,行政立案处罚19家,罚款249万元,关停取缔企业40家,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5人,问责76人。”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组督察泰安市情况反馈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今年3月23日~4月11日,山东省环保督察组第三组对泰安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环境保护督察。6月6日,督察组向泰安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督察组组长董书华介绍,督察期间,督察组共与泰安市委书记、市长等14名现任市级领导和22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了12个市级部门,核查企业180余家,调研水体断面、工程项目和污染点位90余处,调阅文件资料2560余份,受理来电举报166个、来信举报14件,并分批分类向泰安市进行了交办。

督察认为,泰安市近年来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不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区域性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质量距离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压力传导不到位 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从督察情况看,泰安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省环保决策部署方面不到位,部分领导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认识不足,个别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环保工作考核不严、问责偏软,市、县、镇、村环保工作压力层层递减,主动担当、个个担责的局面没有形成。

2015年、2016年泰安市可吸入颗粒物改善幅度未达到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和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55个项目中,5个尚未完工。

督察发现,泰安市部分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不到位,未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部分工地不同程度存在黄土裸露、围挡不全等问题。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中村冬季取暖用煤量大,加重了空气环境污染,新泰市、肥城市、东平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缺乏有效解决措施和办法。

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和防渗池设置工作推进不力,据经信部门预计2017年底前仅能完成要求的60%。缺乏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监管措施,没有建立针对成品油监管的工作机制。

敏感区域生态环保问题比较突出,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存在差距,泰山、徂徕山、太平山3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未按要求报批总体规划。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非法开山采石、河道采砂、网箱养殖等清理整治尚不到位。

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园区监管有待加强

督察发现,泰安市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上的问题较为突出,“三区”划分方案未编制或公布,如高新区未编制《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宁阳县虽已编制但未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内拆除、搬迁任务进展不快,2017年底前完成任务难度较大。

此外,泰安市的养殖场(户)污染物直排问题较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市4996家养殖场(户)中,大多数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近一半缺少污染治理设施,已建成的治理设施比较简易,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但至今尚未开工建设。

在工业企业监管方面,泰安市存在规划环评执行不到位现象。东都化工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岱岳工业园区等7个省级及以上园区规划环评已实施超过5年,尚未完成跟踪评价。部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东平、岱岳、宁阳等区县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新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设施。东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弄虚作假,15台应于2016年底完成淘汰的燃煤锅炉中,13台锅炉至今仍未完成淘汰,园区现有19台在用锅炉中有7台无环保审批手续。

泰安市部分工业园区未完成规划环评要求的居民搬迁工作。岱岳区范镇能源化工区、宁阳八仙桥工业聚集区等园区,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涉及搬迁人口比较多、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有限等原因,规划环评中要求的周边居民搬迁工作尚处于方案制定阶段,工作尚未完成。

督察期间,因新矿集团泰山盐化工有限公司、宁阳磁窑污水处理厂、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4个建设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群众投诉较多,反映噪声、异味等污染问题比较集中。

环保倒逼转型发展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针对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泰安市要加快转变发展理念,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督察组提出,泰安市应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对于督察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组强调,泰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省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按权限已分别移交省纪委、省监察厅和泰安市委、市政府(移交市委、市政府清单同时报省监察厅备案)。

在反馈会上,泰安市委书记王云鹏表态,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同时,将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对环保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整改工作不力、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采取果断措施、绝不姑息迁就。作为旅游城市,做好环保工作尤为重要,全市将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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