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产业
3上一版  下一版4
 
PPP资产证券化出新规
土壤修复业如何除去“痛点”?
实现科学和技术融合与转化
最美风景留给百姓
射阳农村环境持续改善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17年6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PPP资产证券化出新规
明确发行主体,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项目
 

本报记者张蕊报道 6月19日,财政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级战略的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着力加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等成为亮点。

《通知》明确,探索项目公司股东开展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除PPP合同对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质押等权利有限制性约定外,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存量股权资产。

根据《通知》,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也可以发行资产证券化。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通知》明确,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重点支持符合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原则,在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资产之间做好风险隔离;不得通过资产证券化改变控股股东对PPP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项目运营责任,实现变相“退出”。

此外,需切实防范刚性兑付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由特殊目的载体(SPV)以其持有的基础资产和增信安排承担,不得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转嫁给政府或公众。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