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文萍 通讯员黄道兵常德报道 “专函警示、约谈与曝光、区域限批和督查问责……”,这些引人注目的词语,出自湖南省常德市环委会近日发布的《常德市环境质量考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
《办法》是为建立健全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机制而量身定做的一项制度,其考评对象为常德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
考评内容共五项,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重点区域重金属专项环境质量状况以及重大环境质量损害情况。
考评措施分为通报、专函警示、约谈与曝光、环境质量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挂钩、区域限批和督查问责共五项。
《办法》规定,常德市每月10日前对各区、县(市)上月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并报送省环保厅,每年3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通报当季、当月或累计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印发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环保部门,同时通过《常德日报》、常德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主要指标考核结果。
《办法》指出,在环境质量考评中,指使、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