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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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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
未经环保和经信部门同意,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擅自恢复供电
 

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四川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停电企业范围主要包括列入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屡查屡超、污染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或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企业;已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畴,但拒不按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整顿工作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其他需要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

《通知》明确了相关实施程序,各级环保部门将需要采取强制停电措施的企业及时通报同级经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经信部门接到同级环保部门通报后,在确保安全、妥善处理居民生活用电措施和办公用电的情况下,将需要采取强制停电措施企业的停电时间、停电范围等及时书面通知当地电力供应企业。停电由同级环保部门会同经信部门现场组织,电力供应企业实施停电措施。未经环保部门和经信部门同意,电力供应企业不得擅自为企业恢复供电。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经信部门和电力供应企业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及时与同级经信部门、电力供应企业加强沟通,并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经信部门要依法行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电力供应企业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经信部门通知要求依法对企业实施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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