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爱群 见习记者李俊伟呼和浩特报道 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管理。
《方案》详细明确了排污许可申请、排污许可受理与核定、排污许可内容、实行排污权依证管理、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等。内蒙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的申请时限、核发机关、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告。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之后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
内蒙古环保厅将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同时,加大对排污许可制的宣传力度,做好制度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