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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上收县级空气质量监测事权
97个县级空气自动站将统一管理
 

本报记者余桃晶报道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培训班获悉,湖北省环保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8月1日起,湖北省97个空气自动站将实现监测网省级统一管理、第三方机构统一运维,改变过去“监测在地方、考核在省级”的局面。

据悉,上收范围为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含3个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的8个点位)的共97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上收工作自7月1日起启动,要求8月底前必须完成。计划从今年8月1日起,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社会化运维机构统一开展,实现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统一运维。

根据规定,此次县级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内容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事权上收,不涉及固定资产归属问题,具体交接内容为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及网络账号密码、站房钥匙等档案资料。

各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信息以湖北省环保厅批准的点位信息为准,各地不得擅自变更监测站点;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以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及验收时登记确认的仪器配置为准,各地不得擅自更换仪器设备,如需变更,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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