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境界-悦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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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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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拟将实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
 

本报综合报道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近日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垃圾分类的个人责任,提出按照“多产生多付费”等多项原则进行收费,同时细化了引导与鼓励的措施,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做得好或有助于积分入户、获得物质奖励等。

草案二审稿最直观的变化是标题,由《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变为《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市民最直接的影响是提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草案明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广州市人大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调整是希望通过建立分类计量收费的制度,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在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同时,二审稿还通过相关细节的调整,提高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如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处置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拒绝接收。”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体现了强调垃圾分类处理链条的思路。

另外,草案亦对分类投放规则作了更详细的规定,除了“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放”等要求外,还增加了“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等规定。

为提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二审稿对鼓励和引导措施进行了细化,通过积分入户、礼品兑换、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家庭和个人给予奖励。另外,二审稿也规定,焚烧厂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对周边村民、居民的回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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